动迁户申请居住困难户的具体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已回复2014-09-18 09:54:02
张律师您好!
首先要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惑了一些疑问。又要麻烦您了,我是地铁十三号线成山路站动迁户。我曾在2013-11-25咨询(怎样才算是享受过福利分房),2014-1-8咨询[这个(口径)有没有违规],2014-7-29咨询(动迁协议未达成期间老人过世能否获得其应有的利益)您都给了我回复,我很感谢您。
昨天动迁组电话通知要我去取一份友情告知,大意是今年10月1日前还是按照协议置换(口径)办理,10月1日后他们启动征收了,启动征收后对动迁居民更不利(意思就是征收可以强迁了)。同时对口人员提及像我们这样的动迁户不应该拖到现在(意思早应该解决了)。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目前动迁房屋建筑面积是34.96M2,户内户口有我老父亲、母亲、我和妻子、还有一儿、已婚)一女儿(未婚),父母都已90高龄。在1984年因我婚后无房单位分配我一套二居室房,(房改后变产权房)建筑面积是47.97M2,在2009年因儿子要结婚将我福利分房卖了,我儿子将房款买了徐汇区他岳母小区的二手房(建筑面积45M2因为考虑到孙子今后的读书问题我们同意了,我的房卖了,于2010年我和妻子、女儿的户口只能迁到现在十三号线成山路站的动迁房内)。目前动迁房的产权人是我女儿的,我其他地方再也没有其他房屋了,现在我和妻子女儿在外面借房居住。动迁组认为我享受过福利分房,不具备居住困难户申请条件予以回绝了。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能不能申请居住困难户?(根据市府71号关于房屋征收实施细则申请居住困难户的条件与申请经适房的条件相同)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必须努力争取,因为我没有关于居住困难户申请条件的具体司法解释文件可以去与他们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我恳请能得到您的帮助。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帮助,谢谢。
居住困难户各基地都有相关标准文件出台,你可以自行比照。如果确实不能被认定,建议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情况。这一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09-19 0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