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分配矛盾
已回复2014-10-08 22:48:18
私房动迁,产权人外婆(已故),在册户口外公,爸爸,女儿。母亲己故,外婆还有一女儿。动迁总价160万,经过调解分配如下,大姨11万,我和女儿36万,外公和我把妈妈的那份遗产11万全部给爸爸,叧外公再贴给爸爸3万,总有51万,外公62万。原本这样我和外公就不和爸爸多计较了,可选房时爸爸却又超出总额选了一套54万的房子,原本说好多退少补,可他不愿意拿出3万还给我。换置的是期房到2015年3月交房。对此我和外公是否可以推翻调解协议?爸爸的房子有我和外公的14万产权证上是否可以要求写上我的名字?爸爸既不还钱又不让写名字何时可以起诉?动迁协议生效后?还是房产证办出后?还是等待交房期间?
调解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已经签署,不能推翻。因此也不能据此认为你父亲房子上有你们的14万,最多是超过的3万。一般也不会支持你们写上名字,而只是让你父亲给你们折价款。主张3万元的话随时可起诉,主张房屋产权上加名字,或者按市场价补偿的,需要等大产证办出。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10-09 11: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