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裁决书的送到方式
已回复2014-10-22 16:15:16
张律师您好!
我是虹口区的被动迁居民,我居住的房屋目前面临强迁。我居住的房屋产权人是我父亲和兄长(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售后产权房,95年购置产权),我是同住人,父亲已于2008年去世。现房屋内有户口三人:母亲,兄长和我。现在区房管局将我的两个姐姐列为产权共有人一起被裁决强制搬出该房屋,他们既非产权人也非同住人,虽然他们有继承份额,但将他们视作产权共有人列为被裁决人合法吗?而且裁决书一式五份一并送到被动迁房屋地址,我两个姐姐的裁决书上有详细明确的现住址,虹口保障局的人却不按地址送达,一并送到我家,请问张律师,他们这样的送达方式合法吗?我有义务必须将裁决书送到我姐姐处吗?
这种情况下裁决书能生效吗?
盼张律师给我指点。谢谢!
所有继承人为产权人,列为被裁决人没有问题。
你没有义务将裁决书转交给你姐姐,他们未收到的话,不生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10-23 09: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