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问题
已回复2014/12/6 19:30:40
张律师,您好
今天到动迁组去签动迁协议,不要房,我拿货币,动迁组一直说交掉房子钥匙后一个月内给全部补偿款、补贴、过渡费。但是今天我看到动迁协议上写着,要协议生效后搬离原址办理报空手续和签约期满后30天给补偿款和补贴,签约期是四个月,这不等于我要过五个月才能拿到钱,我不同意签,并指出动迁组一直说是交掉钥匙一个月给钱,现在为何变成五个月了。现在动迁组说是协议无法改动的,让我按上面内容的签掉,说另外写个承诺交掉钥匙一个月内给钱,敲个征收事务所的图章。请教张律师:1、我拿着征收事务所写这张承诺有用吗?到一个月不给我动迁款,我凭这张承诺纸可以起诉吗?2、办理报空手续是指交掉钥匙还是指要把户口迁走?3.我拿到的征收补偿方案里写着拿货币的有过渡费3个月,但是要我签的动迁协议里没有写过渡费,只写期房有过渡费,问动迁组,说是到时会给的,让他们写上过渡费,又回答我无法改动。现在动迁我们居民就这么被动,想请教张律师,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动迁协议要三方签字:区房屋保障局、居民、征收事务所)
1、有用,可以起诉。
2、交钥匙。
3、这是正常的。一般会兑现。如果不放心,可以和他们谈话做录音。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12/8 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