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
已回复2015-08-05 13:17:22
张律师你好,我家现在拆迁,承租人是外婆(已过世),承租人一直没有更改。在册户口8个,3户,小舅舅家3口(以前动迁过,已卖掉当时的动迁房),2舅妈和她女儿(以前享受过动迁,现居住在内,不属于居住困难),我,我女儿,我母亲全家3口(均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现在动迁没有户主的情况下需要全家找个委托人去和动迁组商谈动迁事项,2舅妈他们明确和我们说不需要委托我们去和动迁组谈(说不相信我们,怕我们把钱卷走),他们自己去和动迁组谈,我和我舅舅他们签了动迁组提供的委托协议,现在动迁协议也签了,房子也搬出来了,现在他们法院传票也寄过来了,要求1.分得补偿款90万(总补偿款总计280万左右)2.要求享有2套拆迁安置房资格(一共只有3套安置房)。请问张律师他们是否属于同住人?我们的胜率有多大?还有就是2舅妈的女儿在2015年4月8日生了一个儿子,户口是7月在派出所内侧报进(房屋动迁公告是从2014年6月25日到2015年6月24日截至)她儿子是否有安置资格?谢谢
如果你们这户是数砖头的,只有同住人能享有相应的补偿,同住人的标准是:此处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未享受福利分房或拆迁补偿,你可以自行比对。征收决定作出之后迁入户口的,不可能符合同住人资格。
回复人:张峥嵘律师 回复时间:2015-08-06 09: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