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宅基地产权怎样确权
已回复2015-10-22 13:00:04
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继承 、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 顾某 已经去世
顾某和张某父是再婚
批建文件上有三人-顾某 (去世) 农民
-张某父 顾某丈夫 (去世) 居民 (有一张某儿不在批复内,居民)
-陈某 顾某女儿 居民
07年时候因陈某要做户主,需要做一个继承公证,公证内容是 张某儿 继承 张某父 对于房屋的部分产权。
经我们打听下来,现在不能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现在我们这个房屋内户口有两户人家,陈某一户,张某一户。 是否有办法分开产权?怎么做可以确认自己的产权?
通过公证处或者法院,可以确定各自的产权份额,但没有办法分开办理土地证或房产证。
回复人:张峥嵘律师 回复时间:2015-10-26 10: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