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动迁补偿的资格
已回复2016-01-05 14:56:07
我户籍所在地为上海黄浦区一处公租房,2015年5月张贴拆迁公告。该房承租人至今为我外婆(2005年已过世),生前共育有7名子女。
现户口本上共有10人,分别为
1 二舅为外婆之后的户主,从出生一直居住在老房内,名下无房(主张要全额动迁款,其他人无份)。
2 小舅从出生到结婚一直居住在老房内,因居住困难,购买本市一处商品房作为婚房。
3 小舅妈婚后落户老房
4 表弟(三舅之子),出生在老房,后因三舅福利分房后搬走。
5我母亲(因落实知青政策,退休后户口报回上海)其名下无房产。
6我父亲(也是按政策,户口随我母亲到沪,实际不居住在上海),在浙江有私房。
7我本人,4岁起居住在该房内,16岁时按政策报入上海户口。2002年我购买本市他处商品房,并与我母亲搬离老房。
8 表妹(二姨妈之女),不增在老房居住。
9 表妹之子(不增在老房居住)
10 表弟 (姨妈之子)(不增在老房居住)
现家庭纠纷,各持己见。请教张律师,这10个户口,哪些为人可以获得动迁补偿?动迁款应如何分割?户口不在册的外婆其他子女是否有份额?是不是因为承租人不在世,公租房动迁款应按遗产继承?
希望张律师能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另外,我户尚未对签协议的代表达成共识,故陷入僵局。在册户口第2至10推举我小舅为代表,而二舅要求他自己为代表。而动迁组工作人员以保住奖励款为名,设法要我们同意由户主签协议,然后再诉讼。即使我们不同意,将由司法指定代表。言下之意,我们同不同意都一样。
是否真如动迁组所说只有让户主签协议这条出路?
感谢张律师拔冗相助!
3、4、8、9、10基本上是空挂户口,无权取得补偿。其他人口原则上均分,二舅应多分。你父母如果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员的话,一般可得最低的托底保障,20余万。户口不在册的其他子女无份额,不存在遗产继承。
你们要么共同协商选择一位签约代表,要么就是动迁组给你们指定签约代表,或者指定新的承租人。指定的话,实际居住在其中的人员可能性较大。
回复人:张峥嵘律师 回复时间:2016-01-06 13: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