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动迁-残疾人权益
已回复2016-03-16 12:28:04
我母亲户口所在地正在动迁,户主由于是植物人,户口里的人签订委托人,沟通动迁事宜,但并没有委托委托人签字签订动迁条款。户主金大牛,委托人(户主大儿子)+委托人妻子(为了动迁已离婚)、金菊香(户主大女儿)、金金龙及儿子(户主小儿子)、王梅芳及女儿(户主外甥女),和我母亲(户主小女儿)共计8人共同在拆迁房屋内底后的户口本内。
金金龙继承户主金大牛的房屋补偿内容,共享受1套1室1厅和1套2室1厅的房产补偿(但需自行补贴额外20万费用),金菊香、王梅芳及女儿,共享受1套1室1厅的房产补偿,委托人+委托人妻子,享受2套的房产补助(但需自行补贴额外70万费用),我母亲仅得到27.4万元的金钱补助。
委托人通过现场吵架、打闹的方式,从而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2套房产的面积竟然大于金金龙继承户主金大牛的2套房产面积。我母亲2年前与丈夫离婚,由于目前无房可住,暂住在前夫家中,且每月支付房费于前夫,协商于动迁后搬离前夫中。再次,原告作为伤残人士,曾经享受过社会低保福利。根据动迁项目组沟通说,会提供给委托人其中1套2房的,是因为委托人来安置我母亲,换言之,委托人使用了我母亲原本的份额。然而现在,委托人,只说用现金来安置我母亲,不给予房屋安置。我想知道打官司,有胜算吗?如果可以,张律师想和你电话沟通或面谈
关键还是看你母亲是否符合同住人资格,如果不符合,能拿到目前的补偿已经很好了。
回复人:张峥嵘律师 回复时间:2016-03-22 08: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