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带来的问题
已回复2017-05-17 08:35:54
解放前陈某林在上海组建家庭。解放后,为响应国家号召,陈某林将妻和子户口转回农村老家,自己在餐饮店工作,并承租一阁楼居住。1979年陈某林过世,其幼女陈某英获顶替机会,阁楼承租人变更为陈某英。陈某英婚后,除阁楼外,房管部门考虑其实际情况,为其增配一9平米公租房。三年前,陈某英所在的街道动迁,陈某英及其子获得2套房和拆迁款等补偿。现在请问,陈某英在农村的兄姐是否在其中有相关权益?
因为是公租房,只有户籍在内的人员才可能享有权利。因此农村的兄姐没有权利。陈某林的居住权在他过世后就消失,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
回复人:张峥嵘律师 回复时间:2017-05-26 12: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