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婚前和妹妹共同购房问题
已回复2018-03-01 17:57:32
女方婚前和妹妹共同购房,房产证是2个人姐妹双方两个人名字,但是贷款合同只有妹妹一个人名字,约定将来我与与妹妹各出一半房贷的月供,我与老公结婚后仍然由我支付给妹妹一半的房贷月供。如果我将来离婚了,这个房子与老公有关系吗?法院判决的话我需要给老公经济补偿吗?
如果你用婚后收入还贷,此房屋与你丈夫是有关的,离婚的话,他可以向你主张为房屋还贷支出的一半,以及这一部分对应的婚后的房屋增值利益。房产当然还归你们姐妹所有。
回复人:张峥嵘律师 回复时间:2018-04-25 11: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