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术语(三)

  发布时间:2019-04-04 12:01:15 点击数:
导读: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文件的要求,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赔偿损失的法律行为。下面将继续介绍几类常见的拆迁术语拆迁许可证是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按照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文件的要求,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赔偿损失的法律行为。下面将继续介绍几类常见的拆迁术语

拆迁许可证

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纠纷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货币补偿基准价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异地或同地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小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上一篇:拆迁术语(二) 下一篇: